<label id="g8mm4"><u id="g8mm4"></u></label>
<bdo id="g8mm4"></bdo>
  • 西藏自治區稅費征管保障辦法
    (2023年5月17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78號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費征收管理工作,保障稅費收入,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開展稅費服務、協同保障、信息共享、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稅費是指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或者征收管理(以下簡稱征管)的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的總稱。

    第三條 稅費征管保障工作遵循黨委領導、政府負責、財稅為主、部門合作、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稅費征管保障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稅費征管保障措施,將稅費征管保障工作經費按照規定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依托城鄉網格服務管理資源,協助稅務等部門做好稅費征管服務、訴求收集、政策宣傳、信息采集等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各級稅務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稅費征管保障工作。經濟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市場監管、林草、醫保等部門應當依法做好稅費征管保障相關工作。

    第六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協同機制,充分發揮信用信息在稅費征管保障工作中的基礎性作用。

    第二章 稅費服務

    第七條 稅務機關應當堅持以服務納稅人繳費人為中心,統籌稅收、社會保險費、非稅收入服務,完善稅費服務一體化機制,推進稅費業務跨區域通辦。

    第八條 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稅費服務運行機制,積極推動涉稅費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預約辦稅、綠色通道、定制服務等工作制度,推行在線互動服務、操作智能引導、表單智能填報、系統自動處理等措施,提供高效智能的稅費服務,減輕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負擔。

    第九條 稅務機關應當優化辦稅繳費方式和流程,簡并報送資料,推行網上辦、掌上辦、自助辦、郵寄辦等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方式,方便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

    第十條 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公開稅費種和稅費率、稅費政策、辦稅繳費程序、服務規范、權利救濟等事項,依法保障納稅人繳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救濟權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 稅務機關應當推進電子發票的應用,建立與電子發票相匹配的服務模式,為開具、使用電子發票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財政、商務、檔案等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推進會計憑證電子化報銷、入賬、歸檔等工作。

    第十二條 對零星分散稅費及其他適宜委托代征的稅費,稅務機關根據有利于稅費控管和方便納稅繳費的原則,可以依法委托有關單位和個人代征。稅務機關應當對受托的代征業務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并按照財政預算管理規定向代征人支付代征手續費。

    第十三條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對涉稅費專業服務機構的執業監管,促進涉稅費專業服務機構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專業化、規范化、個性化的涉稅費服務。

    第十四條 稅務機關應當健全涉稅費爭議解決機制,暢通涉稅費訴求收集、響應和反饋渠道,推動調解和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爭議解決方式有機銜接,依法及時化解涉稅費爭議。

    第十五條 稅務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稅費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政策咨詢、辦稅繳費輔導、辦稅繳費指南,普及辦稅繳費知識。

    第三章 協同保障

    第十六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法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稅費征管工作,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第十七條 稅務機關在稅費征管和查辦涉稅案件時,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協助,對稅務機關移送的涉嫌逃稅、騙稅、虛開增值稅發票等案件,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受理查處,共同打擊涉稅費違法犯罪行為。

    第十八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保和稅務等部門應當完善參保登記和社會保險費征管等工作的協作機制,定期聯合開展數據清理,在收入分析、咨詢熱線互轉、跨部門業務聯辦、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加強協作配合。

    第十九條 市場監管和稅務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市場主體設立、變更和注銷登記的聯合監管。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個人轉讓股權變更登記,應當核驗完稅憑證;市場監管部門與稅務部門實現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納稅信息的及時共享和數據交換。

    第二十條 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林草、國動、殘聯等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依法開展非稅收入征管,向稅務機關及時準確提供繳費項目、繳費人、計費依據、應繳金額等信息,通知繳費人依法向稅務機關辦理非稅收入的申報繳納。稅務機關應當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反饋相關非稅收入征收明細信息。

    第二十一條 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協助稅務機關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金融賬戶、存款等信息,依法協助稅務機關實施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十二條 稅務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涉稅費聯合執法機制,健全違法查處工作機制,規范市場秩序。

    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執法和管理工作中需要稅務機關提供協助的,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職能依法積極協助。

    第二十三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稅務部門依法提出的稅費征管協助事項,應在職權范圍內及時全面給予協助,不得無故拒絕、拖延。

    有關部門和單位在依法履職過程中發現涉稅費違法線索的,應當及時告知稅務機關。

    第四章 信息共享

    第二十四條 涉稅費信息實行目錄清單管理,由自治區稅務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編制、發布和更新,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第二十五條 涉稅費信息共享及目錄管理依托自治區政務大數據平臺實現,推進涉稅費信息資源共享共用;無法通過自治區政務大數據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與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商解決。

    第二十六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涉稅費信息目錄清單要求,提供下列涉稅費信息,并對其進行校核、確認,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

    (一)發展改革部門。提供重點建設項目審批、備案、核準等信息。

    (二)科技部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技術開發及轉讓合同認定登記等信息。

    (三)民政部門。提供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信息,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名單等信息。

    (四)財政部門。提供國家對企業財政補貼、政府投資項目和政府采購項目的資金撥付和結算等信息。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用人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等繳費群體的參?;A信息、險種信息,以及便于享受社會保險費減、免、緩政策的用人單位劃型結果等信息。

    (六)自然資源部門。提供不動產登記發證信息,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收回信息以及土地違法案件查處信息,探礦權、采礦權許可證發放轉讓等信息。

    (七)生態環境部門。提供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企業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企業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處罰決定等信息。

    (八)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項目、中標合同簽訂、建設資金投入等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區外建設工程企業、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預售網上備案、建筑工程驗收備案等信息。

    (九)水利部門。提供水土保持補償費生產建設項目占用土地面積;開采礦產資源期間開采量、礦井數量;取土、挖沙、采石量;排放廢棄土、石、渣數量及計征金額等信息。

    (十)商務部門。提供“走出去”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新設名單等信息。

    (十一)統計部門。提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經濟指標,分行業增加值、規模以上企業營業收入、利潤、工資、主要產品產量等信息。

    (十二)林草部門。提供森林植被和草原植被占用相關繳費人、繳費金額、繳費地點、入庫級次等征繳信息。

    (十三)醫保部門。提供有關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等信息。

    (十四)國動部門。提供易地建設費項目、標準、主體、依據、范圍等信息。

    (十五)殘聯部門。提供繳費單位吸納殘疾人就業年審及繳費單位減、免、緩等信息。

    (十六)海關部門。提供認定為認證企業及失信企業管理的企業名單,海關信用管理各類企業名單,違反海關法律法規被海關給予行政處罰的企業名單信息,以及納稅人報關單、出口企業出口商品及總額數據、進口機器設備等信息。除以上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外的其他相關部門,根據需要也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提供相關涉稅費信息。

    第二十七條 稅務機關與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法使用和保管相關共享信息,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予以保密,不得將涉稅費信息用于履行法定職責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違法向第三方披露。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涉稅費信息應用,聯合有關部門和單位深化數據分析,發揮涉稅費信息在政府決策、稅費征管等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審計機關和財政機關應當依法對稅務機關組織稅費收入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稅務機關應當接受納稅人繳費人、新聞媒體、社會團體等社會各界和公民的監督,提高征管能力和納稅服務水平。

    第三十一條 稅務機關應當完善投訴舉報制度,暢通建言獻策渠道,及時公開改進措施和反饋改進結果,發揮全社會監督作用。

    第三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稅費征管保障工作中未履行法定職責的,可以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反映。

    第三十三條 稅務機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稅費征管保障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
    免费国产午夜视频在线_极品黑色丝袜自慰喷水自慰_午夜资源一区二区三区_中文av一区二区久久